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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稼地撒毒花生米驱鸟害 4岁幼童误食中毒身亡

 

作者:  来源gushi.com.cn  收录:Admin  时间:2008-8-7 6:30: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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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喜鹊啄食已发芽的花生,农民张保春“将计就计”,将拌毒花生米撒在地里毒喜鹊,不料被邻家小孩误食致中毒死亡。8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保春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丙华、史新侠经济损失55025.6元(不含已先行赔偿的15000元)。

    被告人张保春系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农民。2008年5月4日上午,被告人到其种植花生的一块旱地察看,发现已发芽的花生被鸟连根啄起,被告人判断是喜鹊所为。因该花生地离村庄较远,不易管理,为“一次性”解决鸟害,被告人返家购得一瓶有机磷农药,将农药拌进花生米,撒入花生地。当天下午,本村民组邻居史某携4岁女儿乐乐(化名)到与被告人花生地相邻的责任田种豆子。其间,乐乐到被告人花生地玩耍,将地上的几粒花生米捡食。当晚18时许,史某某母女返家。史某某发现女儿口吐白沫,脸色发青,遂将女儿送当地医院,不治身亡。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毒物检验,被害人乐乐系有机磷中毒死亡。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春将浸有毒药的花生米撒入田间驱避鸟害,致人食用中毒死亡,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过失投入危险物质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害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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